產(chǎn)品簡介:
該險種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災(zāi)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及保險事故發(fā)生后,為搶救保險標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標的的損失,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等。
產(chǎn)品條款:
* 保險標地的范圍
第 一 條 下 列 財 產(chǎn) 可 在 保 險 標 的 范 圍 以 內(nèi) :
( 一 ) 屬 于 被 保 險 人 所 有 或 與 他 人 共 有 而 由 被 保 險 人 負 責(zé) 的 財 產(chǎn) ;
( 二 ) 由 被 保 險 人 經(jīng) 營 管 理 或 替 他 人 保 管 的 財 產(chǎn) ;
( 三 ) 其 他 具 有 法 律 上 承 認 的 與 被 保 險 人 有 經(jīng) 濟 利 害 關(guān) 系 的 財 產(chǎn) 。
第 二 條 下 列 財 產(chǎn) 非 經(jīng) 被 保 險 人 與 保 險 人 特 別 約 定 , 并 在 保 險 單 上 載 明 , 不 在 保 險 標 的 范 圍 以 內(nèi) :
( 一 ) 金 銀 、 珠 寶 、 鉆 石 、 玉 器 、 首 飾 、 古 幣 、 古 玩 、 古 書 、 古 畫 、 郵 票 、 藝 術(shù) 品 、 稀 有 金 屬 等 珍 貴 財 物 ;
( 二 ) 堤 堰 、 水 閘 、 鐵 路 、 道 路 、 涵 洞 、 橋 梁 , 碼 頭 ;
( 三 ) 礦 井 、 礦 坑 內(nèi) 的 設(shè) 備 和 物 資 。
第 三 條 下 列 財 產(chǎn) 不 在 保 險 標 的 范 圍 以 內(nèi) :
( 一 ) 土 地 、 礦 藏 、 礦 井 、 礦 坑 、 森 林 、 水 產(chǎn) 資 源 以 及 未 經(jīng) 收 割 或 收 割 后 尚 未 入 庫 的 農(nóng) 作 物 ;
( 二 ) 貨 幣 、 票 證 、 有 價 證 券 、 文 件 、 帳 冊 、 圖 表 、 技 術(shù) 資 料 、 電 腦 資 料 、 槍 支 彈 藥 以 及 無 法 鑒 定 價 值 的 財 產(chǎn) ;
( 三 ) 違 章 建 筑 、 危 險 建 筑 、 非 法 占 用 的 財 產(chǎn) ;
( 四 ) 在 運 輸 過 程 中 的 物 資 ;
( 五 ) 領(lǐng) 取 執(zhí) 照 并 正 常 運 行 的 機 動 車 ;
( 六 ) 牲 畜 、 禽 類 和 其 他 飼 養(yǎng) 動 物 。
* 保險責(zé)任
第 四 條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保 險 標 的 損 失 , 保 險 人 依 照 本 條 款 約 定 負 責(zé) 賠 償 :
( 一 ) 火 災(zāi) ;
( 二 ) 雷 擊 ;
( 三 ) 爆 炸 ;
( 四 ) 飛 行 物 體 及 其 他 空 中 運 行 物 體 墜 落 。
第 五 條 保 險 標 的 下 列 損 失 , 保 險 人 也 負 責(zé) 賠 償 :
( 一 ) 被 保 險 人 擁 有 財 產(chǎn) 所 有 權(quán) 的 自 用 的 供 電 、 供 水 、 供 氣 設(shè) 備 因 保 險 事 故 遭 受 損 壞 , 引 起 停 電 、 停 水 、 停 氣 以 致 造 成 保 險 標 的 直 接 損 失 ;
( 二 ) 在 發(fā) 生 保 險 事 故 時 , 為 搶 救 保 險 標 的 或 防 止 災(zāi) 害 蔓 延 , 采 取 合 理 的 必 要 的 措 施 而 造 成 保 險 標 的 的 損 失 。
第 六 條 保 險 事 故 發(fā) 生 后 , 被 保 險 人 為 防 止 或 者 減 少 保 險 標 的 損 失 所 支 付 的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費 用 , 由 保 險 人 承 擔(dān) 。
* 責(zé)任免除
第 七 條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保 險 標 的 的 損 失,保 險 人 不 負 責(zé) 賠 償 :
( 一 ) 戰(zhàn) 爭 、 敵 對 行 為 、 軍 事 行 動 、 武 裝 沖 突 、 罷 工 、 暴 動 ;
( 二 )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代 表 的 故 意 行 為 或 縱 容 所 致 ;
( 三 ) 核 反 應(yīng) 、 核 子 輻 射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;
( 四 ) 地 震 、 暴 雨 、 洪 水 、 臺 風(fēng) 、 暴 風(fēng) 、 龍 卷 風(fēng) 、 雪 災(zāi) 、 雹 災(zāi) 、 冰 凌 、 泥 石 流 、 崖 崩 、 滑 坡 、 水 暖 管 爆 裂 、 搶 劫 、 盜 竊 。
第 八 條 保 險 人 對 下 列 損 失 也 不 負 責(zé) 賠 償 :
( 一 ) 保 險 標 的 遭 受 保 險 事 故 引 起 的 各 種 間 接 損 失 ;
( 二 ) 保 險 標 的 本 身 缺 陷 、 保 管 不 善 導(dǎo) 致 的 損 毀 , 保 險 標 的 變 質(zhì) 、 霉 爛 、 受 潮 、 蟲 咬 、 自 然 磨 損 、 自 然 損 耗 、 自 燃 、 烘 焙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;
( 三 ) 由 于 行 政 行 為 或 執(zhí) 法 行 為 所 致 的 損 失 。
第 九 條 其 他 不 屬 于 保 險 責(zé) 任 范 圍 內(nèi) 的 損 失 和 費 用 。
*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
第 十 條 固 定 資 產(chǎn) 的 保 險 金 額 由 被 保
險 人 按 照 帳 面 原 值 或 原 值 加 成 數(shù) 確 定 , 也 可 按 照 當(dāng) 時 重 置 價 值 或 其 他 方 式 確 定 。
固 定 資 產(chǎn) 的 保 險 價 值 是 出 險 時 的 重 置 價 值 。
第 十 一 條 流 動 資 產(chǎn) ( 存 貨 ) 的 保 險 金 額 由 被 保 險 人 按 最 近 12 個 月 任 意 月 份 的 帳 面 余 額 確 定 或 由 被 保 險 人 自 行 確 定 。
流 動 資 產(chǎn) 的 保 險 價 值 是 出 險 時 帳 面 余 額 。
第 十 二 條 帳 外 財 產(chǎn) 和 代 保 管 財 產(chǎn) 可 以 由 被 保 險 人 自 行 估 價 或 按 重 置 價 值 確 定 。
帳 外 財 產(chǎn) 和 代 保 管 財 產(chǎn) 的 保 險 價 值 是 出 險 時 的 重 置 價 值 或 帳 面 余 額 。
* 賠 償 處 理
第 十 三 條 保 險 標 的 發(fā) 生 保 險 責(zé) 任 范 圍 內(nèi) 的 損 失 , 保 險 人 按 照 保 險 金 額 與 保 險 價 值 的 比 例 承 擔(dān) 賠 償 責(zé) 任 , 按 以 下 方 式 計 算 賠 償 金 額 :
( 一 ) 全 部 損 失
保 險 金 額 等 于 或 高 于 保 險 價 值 時 , 其 賠 償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保 險 價 值 為 限 ; 保 險 金 額 低 于 保 險 價 值 時 , 按 保 險 金 額 賠 償 。
( 二 ) 部 分 損 失
保 險 金 額 等 于 或 高 于 保 險 價 值 時 , 其 賠 償 金 額 按 實 際 損 失 計 算 ; 保 險 金 額 低 于 保 險 價 值 時 , 其 賠 償 金 額 按 保 險 金 額 與 保 險 價 值 的 比 例 計 算 。
( 三 ) 若 本 保 險 單 所 載 財 產(chǎn) 不 止 一 項 時 , 應(yīng) 分 項 按 照 本 條 款 的 規(guī) 定 處 理 。
第 十 四 條 發(fā) 生 保 險 事 故 時 , 被 保 險 人 所 支 付 的 必 要 、 合 理 的 施 救 費 用 的 賠 償 金 額 在 保 險 標 的 損 失 以 外 另 行 計 算 , 最 高 不 超 過 保 險 金 額 的 數(shù) 額 。 若 受 損 保 險 標 的 按 比 例 賠 償 時 , 則 該 項 費 用 也 按 與 財 產(chǎn) 損 失 賠 款 相 同 的 比 例 賠 償 。
第 十 五 條 保 險 標 的 遭 受 損 失 后 的 殘 余 部 分 , 協(xié) 議 作 價 折 歸 被 保 險 人 , 在 賠 款 中 , 作 價 折 歸 被 保 險 人 的 金 額 按 第 十 四 條 所 定 的 比 例 扣 除 。
第 十 六 條 被 保 險 人 向 保 險 人 申 請 賠 償 時 , 應(yīng) 當(dāng) 提 供 保 險 單 、 財 產(chǎn) 損 失 清 單 、 技 術(shù) 鑒 定 證 明 、 事 故 報 告 書 、 救 護 費 用 發(fā) 票 以 及 必 要 的 帳 薄 、 單 據(jù) 和 有 關(guān) 部 門 的 證 明 , 各 項 單 證 、 證 明 必 須 真 實 、 可 靠 , 不 得 有 任 何 欺 詐 。 被 保 險 人 欺 詐 行 為 給 保 險 人 造 成 損 失 的 , 應(yīng) 當(dāng) 承 擔(dān) 賠 償 責(zé) 任 。 保 險 人 收 到 單 證 后 應(yīng) 當(dāng) 迅 速 審 定 、 核 實 。
第 十 七 條 因 第 三 者 對 保 險 標 的 損 害 而 造 成 保 險 事 故 的 , 保 險 人 自 向 被 保 險 人 賠 償 保 險 金 之 日 起 , 在 賠 償 金 額 范 圍 內(nèi) 代 位 行 使 被 保 險 人 對 第 三 者 請 求 賠 償 的 權(quán) 利 。
第 十 八 條 保 險 標 的 遭 受 部 分 損 失 經(jīng) 保 險 人 賠 償 后 , 其 保 險 金 額 應(yīng) 相 應(yīng) 減 少 , 被 保 險 人 需 恢 復(fù) 保 險 金 額 時 , 應(yīng) 補 交 保 險 費 , 由 保 險 人 出 具 批 單 批 注 。 保 險 當(dāng) 事 人 均 可 依 法 終 止 合 同 。
第 十 九 條 若 本 保 險 單 所 保 財 產(chǎn) 存 在 重 復(fù) 保 險 時 , 本 保 險 人 僅 負 按 照 比 例 分 攤 損 失 的 責(zé) 任 。
* 被保險人的義務(wù)
第 二 十 條 投 保 人 應(yīng) 當(dāng) 在 保 險 合 同 生 效 前 按 約 定 支 付 保 險 費 。
第 二 十 一 條 被 保 險 人 應(yīng) 當(dāng) 履 行 如 實 告 知 義 務(wù) , 如 實 回 答 保 險 人 就 保 險 標 的 或 者 被 保 險 人 的 有 關(guān) 情 況 提 出 的 詢 問 。
第 二 十 二 條 被 保 險 人 應(yīng) 當(dāng) 遵 照 國 家 有 關(guān) 部 門 制 訂 的 保 護 財 產(chǎn) 安 全 的 各 項 規(guī) 定 , 對 安 全 檢 查 中 發(fā) 現(xiàn) 的 各 種 災(zāi) 害 事 故 隱 患 , 在 接 到 安 全 主 管 部 門 或 保 險 人 提 出 的 整 改 通 知 書 后 , 必 須 認 真 付 諸 實 施 。
第 二 十 三 條 在 保 險 合 同 有 效 期 內(nèi) , 如 有 被 保 險 人 名 稱 變 更 、 保 險 標 的 占 用 性 質(zhì) 改 變 、 保 險 標 的 地 址 變 動 、 保 險 標 的 危 險 程 度 增 加 、 保 險 標 的 的 權(quán) 利 轉(zhuǎn) 讓 等 情 況 , 被 保 險 人 應(yīng) 當(dāng) 事 前 書 面 通 知 保 險 人 , 并 根 據(jù) 保 險 人 的 有 關(guān) 規(guī) 定 辦 理 批 改 手 續(xù) 。
第 二 十 四 條 保 險 標 的 遭 受 損 失 時 , 被 保 險 人 應(yīng) 當(dāng) 積 極 搶 救 , 使 損 失 減 少 至 最 低 程 度 , 同 時 保 護 現(xiàn) 場 , 并 立 即 通 知 保 險 人 , 協(xié) 助 查 勘 。
第 二 十 五 條 被 保 險 人 如 果 不 履 行 第 二 十 條 至 第 二 十 四 條 約 定 的 各 項 義 務(wù) , 保 險 人 有 權(quán) 拒 絕 賠 償 , 或 從 解 約 通 知 書 送 達 15 日 后 終 止 保 險 合 同 。
* 其他事項
第 二 十 六 條 被 保 險 人 與 保 險 人 之 間 因 本 保 險 事 宜 發(fā) 生 爭 議 , 可 通 過 協(xié) 商 解 決 , 也 可 申 請 仲 裁 或 提 起 訴 訟 。
第 二 十 七 條 凡 涉 及 本 保 險 的 約 定 均 采 用 書 面 形 式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