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(chǎn)品簡介:
該保險承保由于戰(zhàn)爭、罷工等政治性原因而引起被保險船舶的損失、碰撞責(zé)任、共同海損和救助或施救費用等。
產(chǎn)品條款:
一、責(zé)任范圍
本 保 險 承 保 由 于 下 述 原 因 造 成 被 保 險 船 舶 的 損 失 、 碰 撞 責(zé) 任 、 共 同 海 損 和 救 助 或 施 救 費 用 :
( 一 ) 戰(zhàn) 爭 、 內(nèi) 戰(zhàn) 、 革 命 、 叛 亂 或 由 此 引 起 的 內(nèi) 亂 或 敵 對 行 為 ;
( 二 ) 捕 獲 、 扣 押 、 扣 留 、 羈 押 、 沒 收 或 封 鎖 , 但 這 種 賠 案 必 須 從 發(fā) 生 日 起 滿 六 個 月 才 能 受 理 ;
( 三 ) 各 種 戰(zhàn) 爭 武 器 , 包 括 水 雷 、 魚 雷 、 炸 彈 ;
( 四 ) 罷 工 、 被 迫 停 工 或 其 他 類 似 事 件 ;
( 五 ) 民 變 、 暴 動 或 其 他 類 似 事 件 ;
( 六 ) 任 何 人 懷 有 政 治 動 機 的 惡 意 行 為 。
二、除外責(zé)任
由 于 下 列 原 因 引 起 被 保 險 船 舶 的 損 失 , 責(zé) 任 或 費 用 , 本 保 險 不 負(fù) 賠 償 責(zé) 任 :
( 一 ) 原 子 彈 、 氫 彈 或 核 武 器 的 爆 炸 ;
( 二 ) 由 被 保 險 船 舶 的 船 籍 國 或 登 記 國 的 政 府 或 地 方 當(dāng) 局 所 采 取 的 或 命 令 的 捕 獲 、 扣 押 、 扣 留 、 羈 押 或 沒 收 ;
( 三 ) 被 征 用 或 被 征 購 ;
( 四 ) 聯(lián) 合 國 安 理 會 常 任 理 事 國 之 間 爆 發(fā) 的 戰(zhàn) 爭 ( 不 論 宣 戰(zhàn) 與 否 ) 。
三、保險終止
( 一 ) 保 險 人 有 權(quán) 在 任 何 時 候 向 被 保 險 人 發(fā) 出 注 銷 本 保 險 的 通 知 , 在 發(fā) 出 通 知 后 7 天 期 滿 時 生 效 ;
( 二 ) 不 論 是 否 已 發(fā) 注 銷 通 知 , 本 保 險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應(yīng) 自 動 終 止 :
1.任 何 原 子 、 氫 彈 或 核 武 器 的 敵 對 性 爆 炸 發(fā) 生 ;
2.聯(lián) 合 國 安 理 會 常 任 理 事 國 之 間 爆 發(fā) 的 戰(zhàn) 爭( 不 論 宣 戰(zhàn) 與 否 ) ;
3.船 舶 被 征 用 或 出 售 。
四、承保原則
( 一 ) 本 保 險 系 本 公 司 船 舶 保 險 的 附 加 險 。 船 舶 保 險 的 條 款 也 適 用 本 保 險 , 但 與 本 保 險 條 款 有 抵 觸 時 , 則 以 本 保 險 條 款 為 準(zhǔn) 。
( 二 ) 被 保 險 船 舶 如 同 時 有 其 他 保 險 ,任 何 索 賠 應(yīng) 由 其
他 保 險 負(fù) 責(zé) 時 , 本 保 險 不 負(fù) 賠 償 責(zé) 任 。
( 三 ) 如 本 保 險 由 于 第 三 條 的 原 因 終 止 時 , 凈 保 費 可 按 日 比 例 退 還 給 被 保 險 人 , 本 保 險 不 辦 理 停 泊 退 費 。